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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7-10-28 09:47   审核人:

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加强对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奖学金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出相应的资金,作为学生奖学金,专款专用。

二、奖学金的使用范围

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校就读的品行优秀,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高职各专业学生。

三、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和奖励等级

(一)指标额度、评奖等级及金额

获得奖学金学生的总数占在校高职学生总数的10%,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占2%,每生奖励人民币800元;二等奖学金占3%,每生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学金占5%,每生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未受到纪律处分,学年度品行鉴定为优秀。

3.关心和热爱学院,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有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好。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各单科成绩都在80分以上,且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各单科成绩都在75分以上 ,且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级前60%,各单科成绩都在70分以上 ,且学年度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担任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的学生,其学习成绩达到要求基础上,可按每科加2分参评,但加分科目合计不得超过2科。

四、评奖方法和发奖时间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五月份评选并发放本学年度高职毕业生的奖学金;在校高职生每年九月份评选上个学年度的奖学金,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与“三优”表彰一起发奖。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按学生数分配指标到各系,各系按评奖要求、规定的指标和等级比例向学生公布,以班级大会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在学生中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本系初审。

(二)将经系初审结果在本系师生范围内张榜公示3天。

(三)经初审公示且没有异议的,由系党总支填报《高职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复核。

(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天。

(六)公示期满,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七)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六、几项基本要求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突破相应的评定指标额度。

(二)系可根据本系学生实际,具体确定不低于上述评定条件的各等级奖学金评定标准,并按要求向本系学生公示。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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