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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行文的通知

来源: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12日 00:00

各部门:

为加强印信管理和行文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现对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1.印有学院红头的文件将不再加盖学院公章。

2.各部门有需要出学院红头的行文,必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并由党政办公室印发。

3.有需要盖章的材料或行文必须经由主管院长批准并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加盖。

4.凡是有经费的部门,材料的复印、速印、打印等工作,请各部门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