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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12-10 10:04   审核人: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应急机制,将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提高我院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和危害,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依据《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由我院师生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涉及破坏校园和社会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群体性事件;

2.治安、刑事案件;

3.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事件

4.突发事故;

5.公共卫生事件;

6.自然灾害事件;

7.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事件分级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可能蔓延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一般事件(四级)。

1.一级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学校内集体聚集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示威、绝食、静坐、请愿,甚至打、砸、抢、烧等非法行为,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师生3人及其以上死亡或10人及其以上重伤的校内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百人以上的食物中毒并有死亡病例,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地震、洪水、冰雪、飓风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二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院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盅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师生2人以下死亡或9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的校内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百人以下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发生地震、洪水、冰雪、飓风等重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三级事件: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出现100人以下的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造成师生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轻伤的群殴、校内交通、生产、火灾、爆炸等较大事故;发生30人以下、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价值10万元以上的失窃案;发生地震、洪水、冰雪、飓风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4.四级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一、二、三级以外的校内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般性打架斗殴、失窃等治安案件;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般性其他突发事件。

(四)预防及应急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2.坚持排查,防患未然。保卫部门定期对校园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不留死角和隐患,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重要部门、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做到重点掌控;各部门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自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3.监测反馈,信息畅通。建立以班级、二级分院、学工处(公寓)、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直接面对师生的部门为主的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立足于预防,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形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职责明确、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科学应对、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把以人为本,贯彻到科学施救的全过程,切实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注重疏导,防止激化。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正确耐心地疏导,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

 长:  苏显学  孙杰光    

副组长:      杨茂臻   胡伯龙   费立发    赵继春

 员: 张喜龙      焦宏哲  胡海波      张红岩

林冬梅  刘建成      林嫒英      杨卫辉刘韵凤  刘庆红  刘春娟  赵励宁      李宏伟  宋玉红  周雪娟  刘艳珍  田晓龙  吕晓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外线电话:85117817;内线电话:8000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作为领导全预防和处置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决策、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按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指导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具体职责分工

1.协调和运输保障组

主要由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部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编制、修订校园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机制;收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负责日常校园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行动;负责组织调配车辆对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责任人:张喜龙

办公电话:85183035(外线)、8612(内线);

手机:13364303456

2.安全保卫组

由保卫处成员组成。遇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封锁和保护现场,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阻止师生走出校门或外界闹事群体进入校园;及时做好校园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轻重情况,负责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

责任人:郑伟

办公电话:85117817(外线)、8000(内线);

手机:13596472358

3.学生教育疏导组

由学工处、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学生情况处置,包括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学生教育疏导及上报情况责任人。

责任人:刘建成

办公电话: 85100996(外线)8217(内线)

手机:13384485711

4.教学管理协调组

由教务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教师日常工作管理及政治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教师配合其他小组开展工作;保障教学仪器、实验室危化品等公共财物的安全。

责任人:王琦

办公电话:85185412(外线)、8319(内线);

手机:18686665776

5.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组

由后勤管理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救灾物资和生活保障,组织救援抢险队;负责学院师生日常卫生防疫和饮食安全的监督工作,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保障。在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应及时收集本地区和院内相关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对策和措施,及时与地方有关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协同专业人员设立隔离区,控制扩散;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受伤人员救护及有关医院的联系工作。

责任人:胡海波

办公电话:82802519(外线)、8526(内线);

手机:13039108038

6.经费保障组

由财务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救灾抢险所资金的筹集、计划、调配和管理。

责任人:林冬梅

办公电话:85184408(外线)、8505(内线);

手机:13943598271

7.网络安全管理组

由教育信息化中心人员组成。主要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

责任人:张红岩

办公电话:18166881615     8074(内线)

8.宣传与对外联络组

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定期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写出舆情信息报告,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接待媒体和记者,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把握校园网内有关舆论导向。

负责人:焦宏哲

办公电话:85102377(外线)、8413(内线);

手机:13341410006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接到通知后,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工作时间5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下同)赶到事发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的指令,按其责任分工立即组织人员投入到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必须保持信息畅通。

三、应急报告机制

(一)应急报告原则、机制:向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请求支援,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虚报;办公室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照突发事件的报送要求,并根据事件的等级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紧急情况下,事件现场负责人,可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二)应急报告的主要内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类型、性质、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已开展的应急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师生及社会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后续影响预测;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处置(响应)

一级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一级、二级、三级事件的处置程序,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事件处理后,及时将事件原因和处理结果向主管领导汇报。

一级、二级、三级事件按以下程序应急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和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以及校外人员严重干扰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等群体性事件。

1.事件发生时,知情人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组和学生教育疏导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及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及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

2.由学生教育疏导组了解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亲临事件现场负责统一指挥;事态失控时应及时报警,请警方协助控制事态。

4.安全保卫组应适时封闭校门,阻止学生走出校门,防止校外人员参与,避免事态扩大。如有学生已走出校门闹事,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和车辆将其劝回。

5.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处、团委负责人要尽快将事件情况摸清,妥善处理;对校园内出现的非法宣传品坚决收缴和清除;对参与事件的学生进行教育、劝导和有秩序的疏散,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态得到尽快平息

6. 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积极应对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把握校园网等有关舆论导向。

7.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二)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凶伤害、重大失窃、针对师生的各种打、砸、抢、烧等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治安、刑事案件。

1.事件发生时,现场的师生要立即通知保卫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控制事态,了解和掌握初步情况,及时向安全保卫组责任人报告,严重事件应及时报警。

2.安全保卫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事发现场,指挥控制事态,了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安全保卫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协助医疗救护组救治伤员。

4.由安全保卫组负责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协助警方勘察现场。

5.各分院应积极配合安全保卫组或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发生学生失踪,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由系(部)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寻找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系(部)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及时联系家长, 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向公安机关报案。

7.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积极应对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把握校园网等有关舆论导向。

8.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三)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事件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事件。

1.各楼堂馆舍的管理人员要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如报告厅在举行大型会议前,要检查所有疏散通道,确保其通畅,并一律不准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品事件,在场的工作人员、老师、学生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有序地疏散和自救,同时向119报警;在疏散口要有人员疏导,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组织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和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设法扑救初期火灾。

3.安全保卫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4.人员疏散后,各相关部门立即清点人数,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在消防部门到达时,领导小组主动提供有关情况,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5.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积极应对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把握校园网等有关舆论导向。

6.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四)突发事故:大型群体活动时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校园内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燃气燃油泄漏等事故。

1.各部门举行大型群体活动,要提前两天向保卫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2.一旦发生事故,安全保卫组和相关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有序疏导,组织救援,防止拥挤踩踏;保护好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

3.医疗救护组也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救治,必要时求助120抢救。

4.发生供水、供电、燃油燃气事故时,后勤保障及生活服务组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正常;食堂及超市等部门如疑有水质及食品污染,要立即停止使用、销售,并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化验处理。

5.由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及生活服务组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五)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外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通知医疗救护组,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立即积极治疗;食堂、超市等部门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食物,防止继续扩散;封存可疑食物样品,以便确定中毒原因;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发病、群体性异常反应时,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立即隔离,就地观察治疗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由后勤管理处对相关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如确定为传染病爆发流行,学院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并实行登记,限制人员到校外公共场所活动。

3.系领导和辅导员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4.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积极应对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把握校园网等有关舆论导向。

5.医疗救护组要将卫生事件的详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建议领导小组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六)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水、冰雪、飓风等自然灾害。

1.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进入预备应急期。根据上级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准备情况。

2.按照上级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认真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3.灾害发生后,部门负责人首先要做好本部门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

4.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5.医疗救护组要组织力量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小伤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疫情的暴发流行。

6.后勤保障及生活服务组和经费保障组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资金的需要。

7.安全保卫组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趁火打劫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火灾、电伤、建筑物倒塌等)的发生。

(七)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教育信息化中心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工作,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网络科。

2.教育信息化中心应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

3.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积极应对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把握校园网等有关舆论导向。

4. 教育信息化中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善后与总结

当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基本控制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状态转向善后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1.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已参加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定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调查事件原因,及时开展补救和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态反复,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3.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严格控制小道消息或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传播,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必须重视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事件发生前,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件性质,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矛盾激化;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5.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对表现突出,有效预防和避免重大人身、财产损失者,给予奖励。

7.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件发生的;因工作不利、阻碍应急事件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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