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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29发布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整体教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教科研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保障教科研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借鉴同层次及类别院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人员在本年度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及有关奖项,包括:论文、著作、教材及获国家和省部各大奖项等。

    第三条申请奖励成果须以“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及岗位职责密切相关。

    第四条学院对教科研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二章 奖励等级、范围及奖励额度

    第五条 奖励等级及范围

    1.特等奖

    获国家级奖励。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

    2.一等奖

    (1)获教育部相关奖励。包括有关教材、课程、专业、教学团队及名师等方面奖励(须提供教育部相关文件)。

    (2)获省级政府各大奖项一等奖奖励。包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四大检索系统(SCI 、EI、 ISTP、SSC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二等奖

    (1)获省教育厅相关奖励。包括有关教材、课程、专业、教学团队及名师等方面奖励(须提供相关文件)。

    (2)获省级政府各大奖项中二等奖奖励。

    (3)国家级重要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包含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或被《新华文摘》摘要登载的学术论文。

    (4)行业规划教材(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三等奖

    (1)获省级政府各大奖项中三等奖励。

    (2)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新版为依据)。

    (3)学术著作、编著(含译著)(须提供出版社专著或编著证明),一般性教材(须提供有关院校使用证明)。

    第六条奖励额度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三章 奖励的核定与管理

    第七条申报及核准程序

    1. 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应佐证资料。

    2. 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材料报送高教科研处。

    3. 高教科研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全面核定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4.对拟授奖的成果进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对拟授奖成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高教科研处提出重新审核。

    第八条奖金发放与管理

    1.拟授奖成果如无异议,经学院批准后,发放奖金。

    2. 获奖的教科研成果,奖金发放给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大小对参加人员或其他完成人员分配奖金。

    3. 同一教科研项目、论著、论文等关联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奖项受理。

    4.获奖成果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未能涵盖的相关教科研成果及奖项,尤其在高职教育教学实践及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学院实践教学等方面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的教科研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评议予以相应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高教科研处负责解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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