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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科研处 关于启动2021年度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促进学院教科研高水平发展,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学院拟启动2021度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原则

    严格按照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暂行规定》(吉经管院院字[2021]48号)文件执行。

    二、核算范围

    主要包括教科研获奖类成果(省级以上获奖)、教科研项目类成果(省级以上项目)、论文类成果(重要期刊、核心期刊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规划教材、一般教材、学术著作、学术译著)以及发明专利等。

    三、核算要求

    教科研成果皆由第一完成人申报,所申报教科研成果须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须以“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本年度核算资格。

    四、核算程序

    1.申报人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及个人填报的《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申报表》(附件1),于11月1日(星期一)交到所在部门,由部门对成果材料进行初审。

    2.部门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成果汇总,填写《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汇总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于11月3日(星期三)报送高教科研处。

    3.申报人将《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申报表》(1式4份)以及教科研成果原件,于11月4日(星期四)一并交到高教科研处,逾期概不受理。

    4.高教科研处组织教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批准,予以核算相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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