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成果管理>>正文

    高教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部门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政令276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发奖〔2022〕29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吉科发奖〔2022〕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步骤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被提名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填报。  

      (一)初报被提名人请于3月29日前向高教科研处联系人提交报名意向,高教科研处用提名单位账号和登录口令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生成项目提名号,并将“提名号和校验码”发放被提名人。  

      (二)填写提名书。被提名人按照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以上述方式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提名书。  

      (三)报送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提名材料两部分。被提名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给高教科研处,由高教科研处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处。具体如下:  

      1、电子版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附件。电子版提名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提名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及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书和附件。书面提名书需利用提名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提名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提名材料,书面提名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3、提名材料审查。高教科研处对被提名人提交、报送的电子版和书面提名材料按《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提名书的《提名意见》栏中填写提名意见,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4、提名单位将在材料收齐后对被提名项目进行公示。  

      以上工作完成后,高教科研处将本单位所有被提名人送交的书面提名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处。  

    三、提名条件    

      (一)被提名者只能申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提名。已获得2022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自然科学奖被提名项目其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被提名项目应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应具有成熟的核心性技术成果,且成果应用2年以上(应用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  

    四、其他事项    

      1、被提名人请于2023年45日前完成电子版提名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23年4月7日前提名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高教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提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  

    3、《2023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网站获取。(http://jljl.kjt.jl.gov.cn/kjpj/cms/main.htm  

      

      联系电话:0431-8518211318643119669  

        

            

       

    下一条:高教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吉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