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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 “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的通知


    高教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 “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发布者:高教科研处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2号)文件精神,根据新时期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指导理论研究水平,经研究,教育厅决定启动2018年度省教育厅“十三五”科技与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申报工作,现将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要求

    选题方向应遵循《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题目可以参照”选题指南”或自拟与”选题指南”相近题目。选题应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立足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战略布局,适应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新要求,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就业创业课题,鼓励高校围绕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与监测、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毕业生就业管理及信息化等领域开展研究。

    二、项目申报人员要求

    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就业创业管理专项)项目面向吉林省区域内高校从事就业创业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

    三、评审程序

    1.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分为省教育厅形式初审、专家函审、专家合议、最终审批等阶段。项目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立项合同预审、验收预审及成果评奖工作。

    四、其他

    1.项目级别与经费匹配: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在管理级别上要按省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书中要体现学校对所申报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底数或其它经费来源金额。

    2.申报组织与推荐: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申报质量。每所985、211院校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其他高校申报项目原则上每所不超过3项,并要求不属于同一研究方向。

    3.过程管理:项目立项现场答辩视为项目开题环节,即确定为项目启动,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科研规划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2份,省教育厅将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对立项后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服务,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

    五、申报材料要求

    就业创业管理专项需要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和社科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申报盲审表;

    上述材料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8份,部门填写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一式1份上报高教科研处,并同时上报具体项目申报书、盲审表及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

    上报材料时间:2017年5月24日(周三)

    联系人:李艾颖

    联系电话:82008910

    电子邮箱:ky-jgy@163.com

    附件:

    1. 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就业创业管理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就

    业创业管理专项)

    3.吉株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盲审表(就

    业创业管理专项)

    4. 2018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社会科学研

    究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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