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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科研处关于启动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促进学院教科研高水平发展,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学院拟启动2023度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原则

    严格按照《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暂行规定》(吉经管院院字[2021]48号)文件执行。

    二、核算范围

    主要包括教科研获奖类成果(省级以上获奖)、教科研项目类成果(省级以上项目)、论文类成果(重要期刊、核心期刊论文)、著作教材类成果(国家规划教材、一般教材、学术著作、学术译著)以及发明专利等。

    三、核算要求

    教科研成果须以“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皆由第一完成人申报,所申报成果须为2023年完成;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本年度核算资格。

    四、核算程序

    1.申报人于11月3日(星期五)前,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及个人填报的《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申报表》(附件1)交到所在部门,由部门对成果材料进行初审。

    2.部门于11月8日(星期三)15:00前,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成果汇总,填写《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汇总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高教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高教科研处邮箱(ky-jgy@163.com)。

    3.申报人于11月10日(星期五)15:00前,将符合条件的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1份)、检索证明(1份)以及《教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申报表》(1式3份),一并交到高教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jgy@163.com),逾期概不受理。

    4.高教科研处组织教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批准,予以核算相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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