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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交教师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和《鉴定表》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整改工作要求,请各分院专业课教师把教师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1. 2025年度《专任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已提交完毕的无需重复提交)。

    2. 已完成实践锻炼暂未提交《专任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的,请补充完整。

    3. 已提交《申请表》实践未结束的教师请在实践结束后及时提交《鉴定表》。

    4. 《申请表》和《鉴定表》各一式四份,分院及企业签字盖章完毕后,提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再统一交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盖章。

    5. 专业课教师实践锻炼时间每年至少累计一个月。

    6. 实践锻炼主要形式可以采取挂职式、跟班式、短期培训式或其他形式。

    7. 在同一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锻炼内容不得完全一致。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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