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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 行)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14-05-29发布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科研课题的规范管理,促进我院教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在职人员申报,并在我院高教科研处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课题均按此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我院对教研科研课题施行分类管理,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院级课题。纵向课题是指我院承担的省部级以上有立项权的主管部门核准的各级各类课题项目的总称;横向课题是指以学院名义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研究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经济技术合同项目的总称。院级课题是指学院科研基金立项的课题。

    第四条高教科研处是我院教研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教研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

    第五条根据立项部门的部署,高教科研处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截止。

    第六条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人员。

    2.申报人只能同时申报一项课题。

    3.申报人必须真正负责和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报人必须符合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课题申报的程序

    1.根据立项部门文件通知和课题指南,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申请人须使用立项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书)。

    2.申请人的申请书由所在部门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高教科研处。

    3.限额申报的各类课题,除上述程序外,高教科研处组织专家评议批准后方可上报。

    4.申请人应按立项部门要求,交付评审费。

    第三章 课题的评审和立项

    第八条申报立项的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由高教科研处统一上报立项部门评审。

    第九条申请立项的院级课题,高教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1院级课题的评审坚持“公正合理、重点扶持”的原则。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已有一定基础且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

    (2)针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3)对解决学院办学的热点和难点课题,对所属行业新技术应用问题研究和推广的课题。

    (4)教学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及职业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学生工作方面的创新研究。

    (5)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一经评审批准,学院正式发文立项,纳入学院课题项目管理。

    第四章 课题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条课题经费资助

    1.凡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必须与研究者从事专业,与我院发展及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密切相关。

    2.纵向课题结项后学院按课题级别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如下:

    (1)完成经学院审核批准并备案的国家级立项教学科研课题,资助经费3000元。

    (2)完成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级重点教改课题及学院获准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经费2000元。

    (3)完成省级科研目项下发机构获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及学院获准立项的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000元。

    3.其他各学会的有关项目及横向课题不予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课题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管理依据。依据《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教[2010]8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件精神进行科研经费管理。

    2. 课题经费管理范畴。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经费和学院按规定比例配套的经费。

    3. 课题经费管理原则。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经费使用由学院高教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根据科研合同预算和研究进度情况,由高教科研处负责对科研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签批,由财务处负责审计和监督。

    4. 课题经费使用管理

    (1)高教科研处指导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并报财务处备案。

    (2)高教科研处及时掌握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按期进行科研经费结算。

    (3)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使用科研经费,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4)学院按科研经费实际到帐款数提取5%项目管理费,由财务处专项纳入学院预算统筹使用。

    5.课题经费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1)材料费;

    (2)设备费:科研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3)信息费;

    (4)调研费;

    (5)会议费;

    (6)图书资料费:用于项目研究所所购买的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等费用;

    (7)成果鉴定费;

    (8)劳务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9)管理费。项目依托学院提出的用于项目管理的费用。

    6.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1)高教科研处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约束机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做到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

    (2)纪监审综合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课题经费管理及使用公正、合理。

    第五章 立项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立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学院高教科研处负责直接管理和协调,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立项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在课题研究期中,要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向学院高教科研处提交阶段进展报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必要时须向项目下达部门提交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四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高教科研处将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对没有合理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学院将取消其课题资格,追回课题经费,且课题负责人在二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课题。

    第十五条课题进行中确需对研究计划、主要工作人员做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他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应向学院或项目下达部门报告审批。

    第六章 课题鉴定和验收

    第十六条申请课题成果鉴定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或立项合同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七条院级课题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书》(一式三份)及成果原件,报学院高教科研处预审后,组织专家鉴定组负责验收。

    第十八条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按项目下达部门相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验收书,报高教科研处统一上报课题立项部门申请鉴定验收。

    第十九条院级课题验收鉴定未通过者,要求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如仍未通过的,追回科研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下一年申报院级课题资格;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验收鉴定未通过者,按项目下达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课题成果(资产及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二十条除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学院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其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如著作、论文、专利、获奖等),及立项申请书、立项合同书、鉴定材料、结项证明等。由科研处存档备查。其中由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经费资助的科研成果需统一注明“吉林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第二十二条课题成果的管理方式

    1.建立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制度。经登记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有关人员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

    2.建立科研成果信息库。每年年终录入一次并在网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高教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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