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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8发布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发布。请将《公告》(在我办网站下载)及时转发本地区本部门各相关科研单位,并按照《公告》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项目申报工作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请依据公告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申报成果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四、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但内容不相同、不相近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五、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ghbhqzz@126.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经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七、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出版补贴。

    八、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各指定出版机构推荐申报情况的考核,推荐申报质量较高的,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请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报来书面材料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收;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83083062、58336103

    电子邮箱:ghbhqzz@126.com

    附件1 申报公告

    附件2 申请书

    附件3 汇总表

    附件4 修改说明

    附件5 申报问答

    附件6 申报代码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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