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我院新闻宣传和信息
学院宣传报道工作将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新闻宣传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学院党委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校园舆论引导能力和学院的社会影响力。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院改建发展的需要,也为了加强我院宣传报道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学院宣传报道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统一指导、管理和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暂行办法。
一、报送的相关新闻稿件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电子签名,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须经过所有参与部门或其中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审定签名后,方可提交至宣传部。提交宣传部的稿件要注明单位、上报日期,以及上传栏目;要配发图片的文档要在上报的文档中置入图片。
二、凡是发布在“学院要闻”板块中的新闻稿件,在新闻发生24小时之内,所在部门通讯员将电子版文稿和新闻图片原图提交至宣传部进行审核,新闻报道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客观、结构合理、文通字顺。
三、宣传部从思想导向和新闻内容上对通讯员上传的信息进行审定。符合要求的信息予以发布;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不予以发布,并及时告知原因,通讯员有义务将信息处理意见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四、需要着重宣传的重大活动(院级以上),各部门、分院至少要提前2个工作日向宣传部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背景资料(如活动主题、议程、出席人员等),以便安排相关宣传报道事项。
五、院级以上活动的照相、摄像由宣传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分院的相关影像资料摄录事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必要时宣传部可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协助。
六、加强网络阵地管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校园网站的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网络监管,通过规范化管理,引导师生正确运用网络新兴媒体,净化网络环境。
七、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规定,对失实报道,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