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证是在校大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高职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发放
新生入学报到后,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的,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发放学生证。
二、学生证注册
学生证注册是学生证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具有学籍的证明。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两周内,由二级学院各班级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三、学生证使用
1.学生证是具有学籍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谨防损坏。
2.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每个学生只能持有一本学生证。因抵押、管理不善被他人使用或擅自转借他人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证本人承担。
3.学生证件内各栏目内容不得自行涂改,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学生证者,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根据铁道部门的有关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可持学生证购买学校至家庭所在地的半价火车票。
四、学生证的换发、补办与注销
(一)学生证换发
1.因留降级、休学、复学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需办理学生证换发。
2.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需要更改学生证乘车区间,须持有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
3.学生证破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二)学生证补办
学生遗失学生证后,须到辅导员申请,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单,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在每月第三周周三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补办手续。办理需缴纳工本费和火车票优惠卡费用。
(三)学生证注销
1.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需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遗失学生证者应提供补办证明材料,方可允许注销。无故不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而产生不良后果者,由学生证本人承担。
2.学生丢失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五、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上一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