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整改工作要求,请各分院专业课教师把教师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1. 2025年度《专任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已提交完毕的无需重复提交)。
2. 已完成实践锻炼暂未提交《专任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的,请补充完整。
3. 已提交《申请表》实践未结束的教师请在实践结束后及时提交《鉴定表》。
4. 《申请表》和《鉴定表》各一式四份,分院及企业签字盖章完毕后,提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再统一交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盖章。
5. 专业课教师实践锻炼时间每年至少累计一个月。
6. 实践锻炼主要形式可以采取挂职式、跟班式、短期培训式或其他形式。
7. 在同一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锻炼内容不得完全一致。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