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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奖学金评比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第一名;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课成绩为优,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4.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5.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 获得上一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 违反院纪院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 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3. 有旷课现象或者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者;

4. 在本专业学习未满一学年者;

5.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6.打架斗殴者。

二.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班级评议

由学生所在班级对提出申请同学的综合表现评议后提交所在分院。

3. 分院内初评

各分院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按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列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分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1人。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选

各分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于9月2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按照评选条件核准候选人资格,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议,评审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构成,评议采取公开评议及答辩票决方式产生。

5.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拟定获奖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拟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上报教育厅审核。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分院要统一使用学生工作部(处)制定的表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2.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各分院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1份),此表为一页,正反打印使用。个人简要事迹材料,要求写实,字数不超过800字。同时附个人上一学年成绩单(含考查课)、平均成绩、班级排名。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及班级排名。候选人各项奖励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2)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分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

2.各分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上进行,推荐过程和结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各方面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如发现获奖学生有用奖学金请客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荣誉称号。

                                 

 

 

 

附表3-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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