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依据《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教科办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将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含高职、中职) 、基础教育分别进行,同时对现已命名的“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进行评估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此次活动由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省教科办”) 具体负责实施,聘请省内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和评估验收工作。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基地遴选工作在相关单位主管校(院) 长的领导下,由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及评估验收工 作。原则上每所高校集中建设基地不超过2个,其中含新申报及评估验收数量;现有基地数量超过2个的单位,由高校整合后择优推荐上报;不参与验收的基地予以撤销处理。
二、评审及评估验收程序
1.省教科办将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汇报并进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现已命名的高等教育研究基地的评估验收工作同时进行。评审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分别进行,现场考察、评审答辩及评估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报经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布。
三、基地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 基地申报条件
1. 学校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导向及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管理制度规范有效,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科研环境与氛围。
2. 已经形成具有特色的稳定的教育研究领域,拥有广泛社会 影响的标志性教育成果,并获得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肯定或奖励。
3. 拥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学术带头人。近五年内主持并完成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近五年内获得过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具有丰富的教育科研经验,并在申报的研究方向具有可以推广的优秀科研成果。
4.拥有一支素质较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教育教学科研队伍。核心研究成员中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教师及35岁以下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5.能够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教育行政和教育科研部门的重大或重点课题的研究任务;教育科研工作在推动省域内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 基地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单位可按单位所属类型分别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申报 (验收) · 评审表》《吉林省职业教育科研创新
示范基地申报 · 评审表》《吉林省基础教育科研示范基地申报 · 评审 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 佐证材料。
2. PPT汇报材料 (10 分钟)
四、材料时间要求
1.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申报登记表》和《汇总表》,请申报部门于2022年10月14日将纸质版《申报登记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高教科研处。
2.电子材料要求容量不超过 50M,限30页内(登记表为world 格式,其他为PDF格式)。电子材料发送至高教科研处邮箱ky-jgy@163.com
电话:0431-85182113
附件:
1.《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申报 · 评审表》
2.《吉林省职业教育科研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评审表》
3.《吉林省基础教育科研示范基地申报 · 评审表》
4.《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申报 (验收) 登记表》
5.《吉林省职业教育科研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登记表》
6.《吉林省基础教育科研示范基地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