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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朝阳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文苑社区硅谷大街429号。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三佳社区学苑路28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电子商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商企业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科技应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跨境电子商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与会计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会计信息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中乘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建设工程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机电一体化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广告艺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食品质量与安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康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药品质量与安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emc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1927666/81926333/81904999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郑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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